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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性别歧视”什么时候不再成为最强罪名?

章雨晴 传媒人学习圈
2019年03月23日 13:01


“她的焦虑证实了她对现有世界的怀疑。它如此危险,随时处于崩溃的可能之中,是因为她在其中生活是不幸的。她并不愿采取听天由命的态度,她很明白正在忍受的一切与她的愿望相违。就此而言,她求助无门,不敢贸然反抗,她的屈从不是出自本心,她怨天尤人。”

 

“她本来就对有效的解决方法兴趣不大。她抗议男人、生活和自己的生存处境,可是不能成功地摆脱这一切。”

 

——《第二性》



3月18日,北邮学生焦越在考清华大学研究生结果出来后发布微博,控诉遭到“性别歧视”,甚至包含“得到消息后一度想要自杀”“难道女生就不配学物理,不配得到尊重吗”等内容。

 

面试视频如果得到公布,真相也就公诸于众。但目前事件最有趣的部分不在此,而是在性别话题如此敏感的今天,焦越微博下的热评也没有众口一词地为她的遭遇“抱不平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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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大的争议来源于考研被拒,尚未搞清楚是不是因为自己不适合学校要求,就在社交媒体上将结果归结于“性别歧视”的一顶大帽子。虽然事后焦越也承认“被愤怒冲昏了头脑”,“冷静后对不负责任的发言感到愧疚”,但事件已经发生,焦越也做出了自己的归因。


这样的下意识,可以说明问题。

 

从俞敏洪称“中国女性的堕落导致了国家的堕落”,“性别歧视”始终敏感。


焦越事件中,一部分人显然认为女性遭受歧视的问题严峻,对焦越抱有极大同情,而截图中的热评则在质疑焦越本人是否过于在意性别,自己也在贬低女性(尤其在后来清华老师回复截图中称,有另一名女生拟录取,没有歧视的情况下)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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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在于社会男女之中的观念,到底是谁塑造的?现实中女性“要实现自我价值而成为一个独立的人,依然要面临比少男多得多的困难”究竟是不是真的,是谁的责任?

 

《第二性》努力给出解答,从“生物学”的论证、“历史”的铺陈、到“女性的形成与处境”、“生存之辨”到“走向解放”,波伏娃一直在对女性的自我觉察和挽救作出提醒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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她在序言中写:


“许多男人由衷地认为女人是和男人平等的……同时他们也会说,女人根本不可能和男人平等,她们的要求是徒劳的……让男人看到社会歧视的极端重要性实际上是很困难的,这些歧视表面上无关紧要,但对女人的道德和智力造成的结果确十分严重,以至于人们认为这些后果是源于女人的固有本性……即使最有同情心的男人,也无法完全理解女人的具体处境……

因为他们对女人命运根本不会承担任何责任。”

 

不光男人对女人的命运不会承担任何责任,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命运也不该承担任何责任。男人是被社会塑造的男人,女人也是被社会塑造的女人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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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人所受的潜移默化的教诲在说“严父慈母”,男性背负的宿命是巨大的生存压力,他们必须成为家庭的顶梁柱;女性背负的宿命是可以用爱情和婚姻换取安全,可以对生活妥协,可以迷失而毫无方向地无聊生活。

 

本质上这是很残酷的,因为在背负上宿命的同时,人其他可能的人生自由被社会阻碍了,而社会是那么强大的力量。

 

一个男孩,他的志向如果赚不了钱,会被视作没出息和荒唐,没有积蓄买房和车,有文章以焦虑绑架,指责他养不活心爱的女孩,娶不到妻子。

 

一个妻子,她不打算怀孕生子,即使夫妻双方都同意,也难免不去承受上一辈的不理解和行动反抗,妻子因为对自己身体的决定,而要承受外人谴责。

 

豆瓣书评:《女权主义者下的蛋——第二性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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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要不断强化这些固有观念呢?很多时候,这些观念就已经镶嵌在家庭生活中,或者给孩子讲的神话、童话故事中。在意识到这些暗示着“男性就该做什么”或者“女性就该做什么”的表达后,避免传达给下一代也许能为他们开创新的未来。

 

男性为什么就不能柔弱?女性为什么就不能战斗?我一直相信一句话:男人和女人之间的差异,还不比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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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个体的差异性,就是最好的反歧视,不论男权或女权。举例而言,“中华田园女权”指的是正在走向矫枉过正的另一个极端的观点,不是反歧视,而是女性的权益要盖过男性,理由是“女性已经被歧视太久”,而得出结论的过程是典型的强盗逻辑。

 

最基本的前提本应该是,抛却性别的我们都是一样的人,由各自的成长经历塑造,而性别的标签不足以说明任何人。

 

客观上女性的歧视有没有呢?也是存在的,那是在求职岗位上的性别要求。要求一部分来自这些观念,认为女性吃不了苦且毅力不足(这是刻板印象);另一部分来源于客观的身体条件,为了效益最大化的需求,尽量不聘请需要休产假的女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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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性在遭遇这种状况时,也不是毫无办法,至少有法可依—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增加民事案件案由的通知法〔2018〕344号的规定,女职工因就业歧视可以向法院以平等就业权纠纷为由提起诉讼。存在性别歧视和侵害“三期”权益的用人单位将面临行政处罚。

 

此外,可以通过12333、12338、12351热线等渠道,对就业性别歧视举报投诉,相关部门会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约谈,进行调查和调解,督促限期纠正就业性别歧视行为。被约谈单位拒不接受约谈或约谈后拒不改正的,将依法进行查处,并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。

 

这些举措已经出现,意味着反歧视的行动会带来更多可能,渐渐地融入大势所趋。

 

观念上防范、现实中维权,“性别歧视”不必成为挟持热点的“最强罪名”,而可以成为每个人默认摈弃的不正之见。



(所有图片均来源于网络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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